
2026年4月2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6〕1号)、《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6〕2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长金管委〔2026〕1号)的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26〕6号)。新政自5月1日起施行。
新政涵盖贷款额度上调、贷款倍数维持高位、住房套数认定优化、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支持升级及委托按月提取扩围及新增代际互助还贷政策等多项重要调整,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新政明确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和还贷政策。共同还款责任主体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家庭”扩展至与借款人家庭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允许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
根据新政,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从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根据2025年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80%的个贷率,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15倍的贷款倍数此前已基本确定,本次《实施细则》延续执行。
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不再统计全市范围已有住房总套数,仅以申请贷款时拟购自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准(拟购自住房除外)。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房、办理商转公贷款及申请住房消费提取的套数认定不适用此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b/p>
35周岁(含)以下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中最高额度可达180万元,购买二手房贷款中可达150万元。
新政新增委托按月提取政策,缴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正常偿还贷款本息1个月(含)以上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自2026年1月1日起,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25个基点,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首套5年以上2.6%,二套5年以上不低于3.075%)。本次《实施细则》延续执行此利率标准。
湖南克而瑞认为,本次新政以“提倍数、降门槛、优支持、强便利”为核心,在2025年放宽基础上进一步加码,精准覆盖刚需、改善、多孩、人才、异地五大群体,降低购房成本、提升支付能力、激活市场活力,助力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刘李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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